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市政府辦《關于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19年,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政務公開相關規(guī)定,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為契機,以打造“便民、透明、廉潔、高效”公積金為目標,堅持把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增強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強民主監(jiān)督,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重要載體,不斷豐富公開內容,拓展公開渠道,著力加強和規(guī)范信息公開工作,認真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服務公開融合,努力為群眾辦實事,求實效,促進了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yè)的高質量發(fā)展。
(一)強化領導,靠實政府信息工作責任。為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工作,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促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運行規(guī)范、管理透明,中心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科室、管理部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形成了齊抓共管、協(xié)調一致地工作格局,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提供了有力地組織保證,同時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單位工作要點和考核目標,有效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
(二)強化宣傳,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積極組織干部職工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時傳達國家、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文件精神,干部職工對新時期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進一步深化,立足實際,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進一步增強。充分利用門戶網(wǎng)站、微信公眾號及手機APP、電視、報刊等新型媒體,大力宣傳公積金業(yè)務辦理事項、辦理流程、保留及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公積金小微權力清單及線上業(yè)務辦理渠道等內容,進一步增強管理工作透明度。
(三)完善制度,健全信息公開運行機制。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研究制定了《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計算機管理制度》《網(wǎng)絡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和《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對信息公開范圍、公開形式、公開時限及公開程序等進行規(guī)范化、標準化管理,要求凡是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信息,都要及時主動公開,更好滿足廣大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的信息需求。
(四)拓寬渠道,發(fā)揮政府信息公開作用。我中心將網(wǎng)絡新媒體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結合,依托張掖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開設了黨政動態(tài)、政務公開、辦事服務、互動交流及便民查詢等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同時,中心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建成了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群眾了解公積金政策最及時、最快捷的信息化平臺,充分發(fā)揮“互聯(lián)網(wǎng)+公積金服務”的作用。同時,通過中國建設報、張掖日報、住房公積金研究、住房保障與住房公積金、中國張掖網(wǎng)等新聞媒體多渠道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方便群眾及時了解住房公積金政策規(guī)定。
(五)規(guī)范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為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我中心嚴把信息公開發(fā)布審核關,所有公開發(fā)布的內容均經(jīng)過科室、管理部負責人審核、辦公室審核、分管領導審定后,按照統(tǒng)一標準,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統(tǒng)一公開。堅持做到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常規(guī)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及時公開,確保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積金中心子站及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平臺信息發(fā)布規(guī)范。
(六)主動公開,推動政府信息工作落實。根據(jù)“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2019年,我中心通過多種渠道主動公開了涉及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政策法規(guī)、公積金服務事項、年度報告、年度預決算及政府采購、住房公積金工作動態(tài)、通知公告、服務指南等與廣大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各類信息共282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shù)量 |
規(guī)章 | |||
規(guī)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行政許可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32 | 144075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行政處罰 | 2 | ||
行政強制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shù)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 | 183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
三 、 本 年 度 辦 理 結 果 | (一)予以公開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9年,我中心不斷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拓寬主動公開的范圍和渠道,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解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還存在信息公開的內容仍需不斷豐富和細化、與群眾的期盼還有一定的差距等不足。針對以上不足,我中心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部署要求,以為民、便民、利民為宗旨,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把群眾最關心、反應最強烈的事項、辦理頻次較高的事項、群眾最為迫切的服務需求等作為公開重點,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逐步優(yōu)化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確保了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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